关于转发省高招委《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5-18

各县(区)高招委、教科体局:

现将省高招委《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教育月”活动,强化广大考生的诚信意识和法规意识,强化考生家长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强化考试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区)速将此文件转发给各中学(报名点)和考点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开展“诚信教育月”活动要因事而化、因势而进、因势而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诚信教育宣传报道;各中学、报名点、考点利用网站、校园广播、主题班会、黑板报、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诚信教育;要发挥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让考生和家长积极参加互动,提高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努力形成全社关注和鼓励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招考办将本县(区)诚信教育活动方案及开展情况于2017年6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普招科(联系人:张小春,联系电话:86220507,电子邮箱:359084002@qq.com)。

 

 

                                   南昌市招考委    

                              2017年5月17日

赣招委字〔2017〕18号 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教育月”活动的通知.pdf